有幾點意見與看法,與您溝通:
1.合併之後的公司名稱是大漢建設(股)有限公司, 龍巖人本(股)有限公司是消滅公司.
2.兩家公司合併後, 大漢建設對於龍巖人本的一切權利義務, 必須概括全收,不得有任何異議.
3.兩家公司合併後, 大漢建設,將更名為龍巖(股)有限公司.
4.我想以上,對您的權益,並沒有太大影響,因為兩家公司的股東,所受到的影響,比您還大.

5.假如您仍要解約,可以持合約至龍巖總公司,依約解約,但是您都已經繳完款了,想必您的購買成本比較低.兩家公司合併,對您的權益沒有受損,那又何必解約呢?


已上提供您參考!


來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6101026021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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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慧發皆申政憾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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